答案是:可以,而且沒有金額上限
很多人領完政府輔具補助就以為結束了,其實還有一筆權益常被遺忘——助聽器支出可以列入綜合所得稅的「醫藥及生育費」列舉扣除額,依財政部規定核實認列、沒有金額限制。差別只在:有沒有領補助,要準備的文件不一樣。這一頁把法源、兩種情境的文件清單和申報步驟一次講清楚。
這篇文章想讓你知道
- ✓因聽力損失裝配助聽器的支出,依財政部規定可列入綜所稅「醫藥及生育費」列舉扣除額,核實認列、無金額上限。
- ✓已領政府輔具補助:只能列報「超過補助」的部分,憑縣市政府核定函+發票或收據影本。
- ✓沒領補助(全自費):可全數列報,憑醫師診斷證明+發票或收據正本。
- ✓2026 年 5 月 1 日至 6 月 1 日申報的是民國 114 年度(2025 年)的所得——去年買的助聽器,就是這次報。
法源在哪裡?助聽器就是「醫藥費」
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,納稅義務人本人、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的「醫藥及生育費」可以列舉扣除,核實認列、沒有金額限制(但受有保險給付的部分不得扣除)。而助聽器算不算醫藥費?財政部早在民國 68 年就以函釋說清楚了——依財政部 68.3.15 台財稅第 31644 號函(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):因身體殘障所裝配的助聽器、義肢、輪椅等支出,可憑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及統一發票或收據,依「醫藥及生育費」規定列舉扣除。
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國稅節稅手冊「扣除額篇」也進一步說明:已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補助核准者,就「超過補助部分」的支出列報;未獲補助或未申請補助者,則可全數列報。也就是說,領了補助照樣能報稅,只是不能重複領兩次好處。
兩種情境,文件不一樣
先確認自己是哪一種,把對應的文件收好,隔年 5 月報稅就不會手忙腳亂。
🅰 有領政府輔具補助
只能列報「超過補助額」的部分。因為請款時發票正本已繳給社政單位,依財政部國稅節稅手冊,改以下列文件列報:
- 1.縣市政府補助核定函(主管機關函復的審核結果)
- 2.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(交出正本前先影印留存;依財政部函釋,正本已繳交機關者可檢附經該機關證明的影本列報)
🅱 沒領補助(全自費)
未申請補助、或申請後未獲補助者,支出可全數列報。要準備:
- 1.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(載明聽力損失與配戴助聽器之必要性)
- 2.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(抬頭填具使用者姓名)
依財政部規定,受有保險給付(理賠)的部分不得扣除;個案認定以轄區國稅局為準。
報稅三步驟:功夫下在買的時候
報稅是隔年 5 月的事,但文件是「購買當下」就要備齊的事——這也是最多人吃虧的地方。
- 1
購買時:發票、影本、診斷證明一次到位
發票或收據填具正確抬頭;有申請補助者,把正本交給區公所之前先影印留存,連同核定函收進同一個資料夾。全自費者記得向醫師申請診斷證明。在以法大購買時,門市會主動提醒這些文件並協助影印——我們不代辦報稅,但會幫你把該留的單據在購買當下就備齊。
- 2
申報前:加總全年醫藥費,和標準扣除額比一比
列舉扣除和標準扣除額只能二選一。把助聽器支出加上全家當年度其他醫藥費、保險費、捐贈等列舉項目,總額高於標準扣除額才划算(各年度標準扣除額以財政部公告為準)。助聽器動輒數萬元,常常就是讓「列舉」勝出的關鍵一筆。
- 3
申報時:2026/5/1–6/1,填入「醫藥及生育費」
2026 年申報期間為 5 月 1 日至 6 月 1 日(5 月 31 日適逢週日依規定順延),申報的是民國 114 年度所得。選擇列舉扣除後,把金額填入「醫藥及生育費」欄位;使用網路申報者依國稅局通知檢附或留存證明文件備查。
關於助聽器報稅,最常見的 7 個問題
Q:沒有申請政府補助,自費買的助聽器也能報稅嗎?
Q:已經領了政府輔具補助,還能再報稅嗎?
Q:發票正本交給區公所請款了,報稅時怎麼辦?
Q:醫療列舉扣除額有金額上限嗎?
Q:醫師診斷證明要去哪裡開?一定要鑑定醫院嗎?
Q:幫爸媽買的助聽器,可以列在我的報稅資料裡嗎?
Q:2026 年 5 月報稅,申報的是哪一年買的助聽器?
買的時候就把文件備齊,報稅才輕鬆
以法大不代辦報稅,但從補助申請、發票影印到診斷證明提醒,每個環節都有專人協助你把該留的文件一次備齊——隔年 5 月打開資料夾,什麼都在。
延伸閱讀
- →助聽器補助申請全攻略:金額、資格、流程一次看懂——先領補助再報稅,兩筆權益都不漏。
- →全台聽力鑑定醫院名冊——開診斷證明、辦身心障礙鑑定要去哪家醫院,一次查好。
- →勞保失能給付與聽力損失:你可能不知道的權益——因傷病造成聽力永久受損,別漏了這項勞保權益。
參考資料:所得稅法第 17 條、財政部 68.3.15 台財稅第 31644 號函、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國稅節稅手冊・扣除額篇、醫藥及生育費憑證說明(Q1232)與收據已繳交機關之申報說明(Q1233)、財政部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說明。稅務規定以財政部當年度公告為準,個案認定請洽轄區國稅局;本頁整理於 2026-07-17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