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助聽器可以報稅嗎?醫療列舉扣除額全攻略

2026.07.17 ・ 聽力專欄 ・ 撰文:張秀雯 聽力師|副教授(以法大聽語中心)

答案是:可以,而且沒有金額上限

很多人領完政府輔具補助就以為結束了,其實還有一筆權益常被遺忘——助聽器支出可以列入綜合所得稅的「醫藥及生育費」列舉扣除額,依財政部規定核實認列、沒有金額限制。差別只在:有沒有領補助,要準備的文件不一樣。這一頁把法源、兩種情境的文件清單和申報步驟一次講清楚。

這篇文章想讓你知道

法源在哪裡?助聽器就是「醫藥費」

所得稅法第 17 條,納稅義務人本人、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的「醫藥及生育費」可以列舉扣除,核實認列、沒有金額限制(但受有保險給付的部分不得扣除)。而助聽器算不算醫藥費?財政部早在民國 68 年就以函釋說清楚了——依財政部 68.3.15 台財稅第 31644 號函(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):因身體殘障所裝配的助聽器、義肢、輪椅等支出,可憑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及統一發票或收據,依「醫藥及生育費」規定列舉扣除

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國稅節稅手冊「扣除額篇」也進一步說明:已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補助核准者,就「超過補助部分」的支出列報;未獲補助或未申請補助者,則可全數列報。也就是說,領了補助照樣能報稅,只是不能重複領兩次好處

兩種情境,文件不一樣

先確認自己是哪一種,把對應的文件收好,隔年 5 月報稅就不會手忙腳亂。

🅰 有領政府輔具補助

只能列報「超過補助額」的部分。因為請款時發票正本已繳給社政單位,依財政部國稅節稅手冊,改以下列文件列報:

  • 1.縣市政府補助核定函(主管機關函復的審核結果)
  • 2.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(交出正本前先影印留存;依財政部函釋,正本已繳交機關者可檢附經該機關證明的影本列報)
試算示例:助聽器一耳 45,000 元,領到補助 15,000 元 → 可列報 45,000 − 15,000 = 30,000 元(金額僅為試算示例,非產品定價)

🅱 沒領補助(全自費)

未申請補助、或申請後未獲補助者,支出可全數列報。要準備:

  • 1.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(載明聽力損失與配戴助聽器之必要性)
  • 2.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(抬頭填具使用者姓名)
小提醒:診斷證明可請就診醫師(如耳鼻喉科)依聽力檢查結果開立,稅法並未限定醫院層級;若之後也想辦身心障礙證明或補助,直接到聽力鑑定醫院一次完成最省事。

依財政部規定,受有保險給付(理賠)的部分不得扣除;個案認定以轄區國稅局為準。

報稅三步驟:功夫下在買的時候

報稅是隔年 5 月的事,但文件是「購買當下」就要備齊的事——這也是最多人吃虧的地方。

  1. 1

    購買時:發票、影本、診斷證明一次到位

    發票或收據填具正確抬頭;有申請補助者,把正本交給區公所之前先影印留存,連同核定函收進同一個資料夾。全自費者記得向醫師申請診斷證明。在以法大購買時,門市會主動提醒這些文件並協助影印——我們不代辦報稅,但會幫你把該留的單據在購買當下就備齊。

  2. 2

    申報前:加總全年醫藥費,和標準扣除額比一比

    列舉扣除和標準扣除額只能二選一。把助聽器支出加上全家當年度其他醫藥費、保險費、捐贈等列舉項目,總額高於標準扣除額才划算(各年度標準扣除額以財政部公告為準)。助聽器動輒數萬元,常常就是讓「列舉」勝出的關鍵一筆。

  3. 3

    申報時:2026/5/1–6/1,填入「醫藥及生育費」

    2026 年申報期間為 5 月 1 日至 6 月 1 日(5 月 31 日適逢週日依規定順延),申報的是民國 114 年度所得。選擇列舉扣除後,把金額填入「醫藥及生育費」欄位;使用網路申報者依國稅局通知檢附或留存證明文件備查。

關於助聽器報稅,最常見的 7 個問題

Q:沒有申請政府補助,自費買的助聽器也能報稅嗎?
可以。依財政部國稅節稅手冊,主管機關未予補助或未申請補助者,憑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,即可全數列報。關鍵是支出須為因聽力損失裝配助聽器所需,兩份文件都收好。
Q:已經領了政府輔具補助,還能再報稅嗎?
可以,但只能列報「超過補助的部分」,不能重複。憑縣市政府核定函與發票影本列報。例如助聽器一耳 45,000 元、補助 15,000 元,可列報 30,000 元(僅為試算示例)。補助申請流程見助聽器補助申請全攻略
Q:發票正本交給區公所請款了,報稅時怎麼辦?
不用擔心,這正是規定預想到的情況。依財政部國稅節稅手冊,已獲補助者本來就是以「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」搭配核定函列報;財政部 66.7.28 台財稅第 34896 號函也明定,單據正本已繳交機關者,可檢附經該機關證明的收據影本申報扣除。若單據不慎遺失,依函釋可請原開立單位出具存根聯影本、加蓋「影本與正本相符」章後列報。建議交出正本前先影印留存,申報時更順利。
Q:醫療列舉扣除額有金額上限嗎?
沒有。依財政部國稅節稅手冊,醫藥及生育費採核實認列、無金額限制。但注意兩點:受有保險給付(理賠)的部分不得扣除;選了列舉扣除就不能再用標準扣除額,通常列舉總額較高時才划算。
Q:醫師診斷證明要去哪裡開?一定要鑑定醫院嗎?
財政部函釋規定的是「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」,並未限定醫院層級,由就診醫師(如耳鼻喉科)依聽力檢查結果開立即可。不過若你同時要辦身心障礙證明或輔具補助,直接到聽力鑑定醫院一次完成檢查、鑑定與診斷證明,行程最省——全台名冊我們幫你整理好了。
Q:幫爸媽買的助聽器,可以列在我的報稅資料裡嗎?
可以。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,納稅義務人本人、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費都能列舉扣除。長輩若是你申報的受扶養親屬,這筆支出就能列入你的醫藥及生育費,記得發票抬頭填具正確、診斷證明一併保留。
Q:2026 年 5 月報稅,申報的是哪一年買的助聽器?
申報的是民國 114 年度(2025 年 1 月至 12 月)的所得與扣除額。2025 年購買的助聽器這次報;2026 年才購買的,要等 2027 年 5 月申報。電池、耗材等周邊支出可否列報,函釋未明確列舉,建議先洽轄區國稅局確認。

買的時候就把文件備齊,報稅才輕鬆

以法大不代辦報稅,但從補助申請、發票影印到診斷證明提醒,每個環節都有專人協助你把該留的文件一次備齊——隔年 5 月打開資料夾,什麼都在。

延伸閱讀

參考資料:所得稅法第 17 條財政部 68.3.15 台財稅第 31644 號函、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國稅節稅手冊・扣除額篇醫藥及生育費憑證說明(Q1232)收據已繳交機關之申報說明(Q1233)財政部 114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說明。稅務規定以財政部當年度公告為準,個案認定請洽轄區國稅局;本頁整理於 2026-07-17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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